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暨2025年職業技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人社發〔2025〕40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部門、企業、院校:
為貫徹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暨2025年職業技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5〕16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大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同市財政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暨2025年職業技能提升工作方案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要求,落實市委市政府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技能提升賦能百行百業,突出技能強企,提升企業職工適應崗位需求的技能水平;圍繞大同地域特點,突出大數據產業發展、勞務品牌擴容提質,提高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積極拓展訂單式、項目制培訓,不斷提升廣大勞動者的技能素質和就業能力;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提升全市從業人員持證率,吸引更多勞動者技能就業技能成才,推動全市更高質量發展和更加充分就業目標提供人才保障。
二、預期目標
全年計劃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1.5萬人以上,包括:市縣屬各類企業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培訓、就業重點群體培訓、創業培訓等。有培訓需求且需要專賬資金支持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專項培訓申請。
全年計劃新增技能人才取證1萬人左右,計劃新增高技能人才取證0.4萬人左右。到2025年底,力爭全市技能人才總量占從業人員比例達到3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一。
各縣(區)、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全力推動全年工作開展,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工作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精準組織實施培訓
(一)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聚焦就業崗位挖潛擴容,面向有就業和培訓意愿的脫貧勞動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各類就業重點群體,圍繞數據產業、文化旅游、康養托育、先進制造、現代服務、新職業等重點領域市場需求和職業技能要求,推行“崗位需求+技能培訓+技能評價+就業服務”四位一體項目化培訓模式,發揮各行業職能和資源優勢,自主承辦或依托優質機構,積極開展訂單式、項目制培訓,加大對新就業形態、鄉村振興、養老康養產業發展等行業技能人才培養支持力度;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求開展企業在崗職工培訓;鼓勵脫貧勞動力等重點群體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提升自身就業能力和競爭力;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圍繞勞務品牌,開展針對性培訓;鼓勵第三方評價機構嚴格依照國家職業技能評價標準和評價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等。通過多維度努力,構建產、訓、評一體的技能生態鏈,推動培訓和就業協同聯動,促進勞動者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
(二)推進技能強企行動。支持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圍繞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生產經營需要,廣泛開展職工崗位技能提升、轉崗轉業等各類培訓。加大對勞務品牌、專業鎮相關企業用工需求的培訓力度。企業可結合實際自主確定培訓內容、形式、時長、師資、考核評價方式等。支持企業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方式開展在崗職工技能培訓。企業職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主、院校參與的原則,在企業全面推行新型學徒制培養培訓模式,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組織企業技能崗位員工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助力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鼓勵企業組織開展自主評價工作,促進企業一線職工技能提升。鼓勵企業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有關規定申請參加相應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等級評價。
(三)開展技能培訓評價進校園專項行動。全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工作,推行“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雙證模式。要組織動員各類評價機構全力開展2025屆和2026屆畢業生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工作,做到“應取盡取”。
1.創新開展創業培訓。根據創業不同發展階段,鼓勵面向有創業意愿和創業需求的各類適宜城鄉勞動者,特別是大學生群體開展不同類型創業培訓,“應培盡培”滿足差異化需求,助力其未來就業創業。
2.支持開展學生取證工作。職業院校學生畢業時應當至少取得一個與所學專業相對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鼓勵普通高校在校學生結合所學專業,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評價規范考取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學校組織畢業年度學生開展評價工作,可結合自身實際遴選評價機構,按照規定開展評價,確保評價質量。
(四)開展技能人才培育和職業技能大賽工作。鼓勵具備條件的職業院校、技工學校、民營企業申報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申報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全國職業技能大賽為引領,堅持以賽促培、以賽促訓,支持各縣(區)、各部門、各行業企業舉辦職業技能大賽、崗位練兵等技能競賽,提升職業技能水平。
四、加強過程監管
(一)嚴格開班審批。對培訓項目建立真實性完備性審核制度,壓實培訓機構審核把關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比對人員信息,杜絕無培訓意愿、無就業能力人員參加政府補貼性培訓。通過錄像、遠程視頻等手段可有效監管的,不再實地抽查檢查。
(二)加強過程化監管。補貼培訓(不含企業職工培訓)須通過手機打卡、視頻監控設備記錄等接入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系統。理論教學、實操培訓每學時連續錄像不低于10分鐘,要求錄像能夠顯示全體參訓人員。
(三)加強檔案管理。要妥善保管培訓評價工作全過程資料,紙質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電子材料保管不少于5年,確保培訓評價過程和結果可追溯、可倒查。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由培訓評價機構進行臺賬登記并統一銷毀。
(四)強化資金安全。各縣(區)可結合實際對擬申領補貼的培訓機構預先告知培訓組織實施要求、補貼申領條件、違規違紀違法責任等內容。要加強內部監督,申領補貼落實兩人以上經辦審查簽字,做好信息公示。
五、持續推進職業培訓信息化建設
本年度繼續推行職業技能培訓評價電子券。各縣(區)要嚴格落實“應錄盡錄”工作要求(涉密單位除外)做好數據錄入工作。各企業在崗職工培訓后按照“承諾制”要求提交培訓資料。
各縣(區)要高度重視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系統與部門系統數據實時動態比對工作,確保職業技能培訓過程中的信息準確,逐步從根源上解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補貼性培訓的問題。
六、經費保障
(一)完善資金使用流程。各企業、培訓評價機構應在所有工作結束,滿足資金申請條件后,盡快申領補貼,各經辦機構應在受理補貼資金申請后2個月內完成資金撥付。企業、培訓評價機構申領到的補貼資金,根據需要自主支配資金使用途徑。撥付到各縣(區)的職業技能培訓資金,由各縣(區)統籌靈活用于職業技能培訓相關的各類培訓、取證補貼,補貼資金結余可于下一年度滾存使用。
(二)培訓、評價標準及補貼申領
1.訂單式、項目制培訓補貼。訂單式、項目制培訓應根據職業(工種)合理確定培訓時間,實施階梯式補貼,培訓后就業率達到80%及以上的,按照培訓人數全額撥付培訓補貼;就業率達不到上述規定的,按照實際就業人數申領補貼。補貼標準為培訓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最高每人不超過5000元。訂單式培訓一單一結算,項目制培訓可分時段階段性結算,補貼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培訓機構或院校申領。
縣(區)人社、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產業發展、市場需求實際,對急需緊缺職業(工種)適當提高職業培訓補貼標準(上浮不超過20%)提交申請,經市人社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各縣(區)開展訂單式、項目制培訓所需經費在上級撥付資金不足時,可依據實際所需經費提出申請。
申請培訓補貼材料:培訓開班報告及相關批復材料、培訓真實性承諾書、基本身份類證明、院校或培訓機構與企業簽訂的訂單式項目制培訓協議、《申請培訓(取證)補貼人員名冊》、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取證)補貼資金申請表、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復印件或連續2個月以上(含2個月)工資證明材料或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培訓機構應保存全程培訓視頻資料備查。
2.企業在崗職工培訓。各類企業職工培訓符合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范圍的,培訓時間全年累計不少于3天(或24學時),按照參加培訓人數給予企業每人300元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申請培訓補貼材料: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方案、《申請培訓(取證)補貼人員名冊》、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取證)補貼資金申請表、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或連續2個月以上的工資發放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企業真實性培訓承諾書(企業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3.新增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取證補貼。新增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取證按照初級工證書400元、中級工證書600元,高級工證書8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獲得高等級證書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新增技能人才或新增高技能人才取證補貼至個人,在系統功能完善前可暫由院校或評價機構代為申領。
對繳納失業保險金符合個人領取技能提升補貼的人員組織評價,不再享受取證補貼。
申請補貼材料:評價考核申請及批復材料、取得證書的相關文件、《申請培訓(取證)補貼人員名冊》、院校學生取證補貼需填寫學生所學專業、加蓋院校公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取證)補貼資金申請表、真實性承諾書等。
4.線上培訓補貼。在年度培訓計劃內,符合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就業重點人群可自主登錄平臺學習,由平臺機構匯總后向人社部門申報專賬資金補貼,補貼資金根據線上培訓人數、時間,按照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每人每課時4元,單課程最高不超過240元的標準向線上平臺支付職業技能培訓費用,各平臺每課程數字資源補貼當年度達到1500人,則不再補貼,本年度課程進入免費提供服務階段。
5.創業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和申請培訓補貼材料按照創業培訓相關規定進行補貼。
(三)推動職業院校落實開展培訓激勵政策。允許院校開展有償性社會培訓評價、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收入作為辦學經費自主安排使用。允許院校將一定比例的社會化培訓收入用于支付培訓師資的課酬或績效工資,激發其面向企業職工和社會重點群體開展技能培訓的積極性。
七、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嚴格落實培訓工作制度。按照市級統籌,市、縣(區)共同實施的總體要求,實現全程精準化、高標準、高質量的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各縣(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過程中,要抓好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消防、建筑、電梯等安全工作,積極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開展教學培訓過程中,要將安全、消防、法制、普通話等培訓內容列入培訓基本課程,提升參訓人員的綜合水平。
(二)嚴格落實調度制度。各單位要按照數據統計要求,如實報送各類數據,不得編造、虛報、瞞報、漏報相關數據。每月月初3個工作日之內,按照年度任務完成比例對各縣(區)進行調度。調度數據以上傳培訓實名制管理系統和考試鑒定中心的技能人才評價證書系統中錄入數據為準。
(三)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各縣(區)要加強對培訓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培訓評價機構對全過程及真實性作出承諾并履行,不得發布虛假廣告夸大培訓效果、轉包轉讓培訓項目、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對發生違規違法行為的機構或個人,嚴肅查處,追回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四)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宣傳工作。各縣(區)要采取多種手段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及時公開培訓、評價機構目錄信息,提升政策公眾知曉度。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和培育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工匠精神,積極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營造勞動光榮、技能成才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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