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由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個方面。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大同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m.96ff.cn/dtzww/jigznd/dept_xxgk_listN.shtml)公開。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聯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區御河西路33號,電話:0352-2831009,郵編:037000)。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的要求,同時對照《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目標任務,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會群眾關注關切,進一步推動我局信息公開工作,加強政策發布的力度和時效,持續提升公開質量。
(一)主動公開
加強信息主動公開。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的作用,主動公開我局機構職能、權責清單、部門文件、部門動態、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年度報告、行政執法信息及其它需要公示的信息。2021年度我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190條信息。做好“雙公示”工作。全面梳理和編制部門行政職權事項清單,共計521項,其中行政處罰463項,并向社會公開。涉企監管執法信息公示率100%,抽查結果全部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并向社會公示。
切實做好我市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提升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大同市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第一平臺作用,在門戶網站上及時公開食品藥品領域相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重視依申請公開工作。為進一步規范依申請公開工作,提高依申請公開辦理質效,強化依申請辦理程序化、規范化、標準化,我局在答復申請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規范格式和內容,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維護政府部門的形象。2021年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模板)》,在依法依規做出答復的基礎上增加“便民答復”內容。如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沒有現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申請內容不明確且經補正未能確定等情況時,從申請人實際需要出發,視情增加便民答復內容,為申請人提供盡可能周到、全面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2021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7件,均依法依規作出答復,未收到因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三)政府信息管理
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建設,我局高度重視,重新調整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由局長杜福擔任組長,各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配備專人具體負責政務公開的日常工作。
強化對門戶網站和政務微信的日常管理,規范信息審核發布機制,發布信息需嚴格按照我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履行信息發布審簽手續,由分管領導把關審核,認真做好對擬發布政府信息的審查工作,既要保證政府信息及時公開又要確保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四)平臺建設
公開方式多樣化。充分發揮政務新媒體作用,及時在“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公眾號發布我局動態信息、市場監管領域重要政策文件、消費警示等信息,截至目前“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平臺共發布信息1224條。
(五)監督保障
我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流程規范、合規。切實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結合我局實際,落實工作任務,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處理依申請公開,積極主動公開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同時接受社會監督,保障政務信息公開的渠道暢通,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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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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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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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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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范性文件(本單位制發的)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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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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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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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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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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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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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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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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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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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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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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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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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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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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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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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 |
2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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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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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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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記這一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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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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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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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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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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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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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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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1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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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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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4 |
1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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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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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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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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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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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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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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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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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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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5 |
2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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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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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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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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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護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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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護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護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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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已基本形成常態化、制度化的工作格局,但仍存在一定的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為:一是政務公開內容不夠及時、全面。二是在專業領域的工作需進一步夯實,特別是政務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方面與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針對以上問題,我局將積極改進:一是繼續充實公開內容,梳理能公開政府信息,加強對群眾關心問題、熱點問題的公開,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點。充分發揮門戶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的作用,及時、準確、規范按照要求更新發布信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二是加強政務公開管理,適時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培訓,全面提升政務公開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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