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10月20日,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同醫保發〔2025〕30號,以下簡稱《通知》),對2025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綜合保障水平、參保繳費、管理服務水平等各項工作進行明確。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和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按照省醫保局、財政廳、稅務局《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晉醫保發〔2025〕24號)要求,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制定了《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同醫保發〔2025〕30號),對全市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保障等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二、主要內容
《通知》提高了財政補助標準。2025年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700元。2025年預收2026年度的個人繳費為每人每年400元。
困難群眾個人繳費補助標準為: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返貧致貧人口按個人繳費標準9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資助金額360元),個人繳費40元;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按個人繳費標準8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資助金額320元),個人繳費80元;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不含已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范圍人員)給予個人繳費部分280元的定額資助,個人繳費120元。
《通知》明確增強綜合保障能力。一是增強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能力。全面落實全省統一的住院、普通門診統籌、“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和門診“雙通道”藥品等待遇保障政策,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積極推進門診慢特病待遇統一。全面落實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以及參保近親屬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自付醫藥費用。進一步加強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將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相關醫療費用納入普通門診統籌范圍。協同推進落實分級診療,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引導群眾到基層就醫,推進“大病重病在本省解決,一般病在市縣解決,頭疼腦熱在鄉鎮、村里解決”。二是提升大病保險保障效能。市、縣兩級醫保部門夯實責任,全面掌握轄區內大病保險運行情況,堅決防范大病保險超支引發醫保基金支出安全風險。三是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做好過渡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收官工作,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落實好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幫扶政策。把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優化困難群眾就醫服務管理,開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協同相關部門做好監測幫扶。四是持續推進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在夯實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支持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捐贈等多種保障形式發展。支持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差異化發展,完善醫療救助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功能,推動需求和慈善資源高效、精準配置,促進慈善組織、醫療互助、臨時救助等協同發展,形成規范化、透明化的慈善醫療救助新機制。
《通知》強調扎實做好參保繳費工作。全面落實“出生一件事”和新生兒落地參?;菝裾?。做好高校學生參保工作,高校學生可按學制一次性繳納居民醫保費用,學制期內調整個人繳費標準的不再補繳,出現轉學、退學、參軍等離校情形的可申請退取剩余年度的醫保費用。對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醫保相同標準給予補助。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確保各統籌地區兩類人員參保率穩定在99%以上,實現參保動態全覆蓋,確保應保盡保。居民集中征繳期從2025年10月下旬至2026年2月25日。2025年底前參保繳費的,從2026年1月1日起享受相關待遇,2026年1月1日-2月底參保繳費的,從繳費之日起享受相關待遇。
《通知》要求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強基金運行管理,持續推進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和監測預警,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優化辦理流程,加強對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障服務。
為切實抓好組織實施,《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協同,抓實抓好居民醫保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利用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引導,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全社會關注醫保、支持醫保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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