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外事、對臺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定指示,擬訂全市外事、對臺和港澳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
(二)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工作。負責接待來同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以及來同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等。指導、協助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工作。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三)管理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事宜。
(四)負責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審核上報因公出國(境)相關手續。審批縣處級及以下經貿、科技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關人員來同事項。申辦因公出國外國簽證,對出國(境)人員進行培訓。承辦我市居民應邀赴臺有關事宜。
(五)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做好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同活動的相關管理工作。牽頭協調處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發事件。協助我駐外領事機構處理境外領事保護案(事)件。
(六)會同市直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同臺經貿工作和同臺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同臺人員往來等工作。協調推動與香港、澳門地區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對臺灣有關人士及社團、組織的聯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臺胞臺屬聯絡接待工作,會同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處理涉臺事件和涉臺民事糾紛,管理臺胞捐贈、臺胞臺屬來信來訪等涉臺事務。負責與中央駐香港、澳門機構的聯系。
(八)負責管理對臺宣傳和同臺新聞交流工作,指導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涉臺教育工作。
(九)負責外國新聞團組和新聞從業人員來同采訪的報批、接待和安排,審核外國記者要求會見和采訪市領導的申請。協助市直有關部門做好港澳記者來同采訪事務。
(十)指導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其他群眾團體貫徹落實中央對臺方針政策和對港澳政策規定,指導協調全市相關會議及重大活動的涉臺工作、涉港澳工作。
(十一)負責提供有關外事、對臺和港澳工作相關政策、國際形勢、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全市重要涉外報道文稿,協調做好涉同外媒輿論引導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外事辦要加強外事工作、對臺工作和港澳工作職能統籌融合、合理設置,確保權責一致、協同高效、形成合力,確保外事、對臺和港澳工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服務外事、對臺和港澳工作大局,服務大同轉型和經濟社會發展。
(信息更新截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