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大同市數據局(以下簡稱市數據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大同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和黨中央及省委、市委對數據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數據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大同市政務信息管理局牌子。
第三條 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協調全市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建設以及智慧城市建設,指導協調全市信息資源開放利用和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職責劃入市數據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數據管理相關職責劃入市數據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規范,大數據建設項目統籌管理,促進公共數據資源共享開放等職責劃入市數據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的統籌全市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建設工作,建立完善數據開放平臺和標準體系,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利用等職責劃入市數據局。
第四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市數據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市數據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數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把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數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統籌推進數字大同、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
(二)協調推進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指導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牽頭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和管理制度、標準規范。研究提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政策建議,引導數據交易場所建設發展。
(三)研究擬訂全市大數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規范,承擔協調國家大數據戰略有關工作。
(四)組織擬訂全市有關數字基礎設施布局規劃,協調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協調推進數據領域核心技術、關鍵設備等重大科技攻關。
(五)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協調推進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組織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采集匯聚、確權授權和開發利用,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
(六)協調推動數字經濟發展,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統籌擬訂全市數字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推動實施。推動跨領域跨行業數字化轉型,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
深度融合。組織開展數字經濟發展監測工作。
(七)在具體承擔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數據標準規范、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等職責中,履行相應數據安全職責,負責擬訂相關數據安全政策并組織實施。
(八)研究擬訂數字政府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負責推進全市政務信息系統集約建設運維、政府各部門業務協同和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負責建立完善數據開放平臺和標準體系,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利用。統籌“政務云”平臺建設,建立“政務上云”制度、標準體系。負責統一管理政務數據,統籌規劃全市政務服務網絡建設。負責指導縣區政務信息管理工作。
(九)負責推動數據領域產教融合發展等工作。
(十)協調聯系駐同國省屬及市屬企業數據業務工作。
(十一)協同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開展網絡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數據領域跨市合作。
(十三)負責數據管理和服務其他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職能轉變。市數據局要以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為主線,以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為重點,構建適應數據特征、符合數字經濟發展規律、保障全市數據安全、彰顯創新引領的數據基礎制度。打通數據流
通使用的堵點難點,充分挖掘數據要素潛能,以數字化驅動生產生活和社會治理方式變革。推動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高質量發展,打造數字產業集群,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新動能。聚焦數據發展戰略前沿,加強數據領域重大科技攻關,推動數字經濟領域跨市合作,構筑競爭新優勢。
第七條 市數據局設下列內設機構(正科級):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政務(信息)公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機關黨建、紀檢、人事、財務等有關具體工作。承擔數字大同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數據領域跨市合作、協同開展網絡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監管工作。協調聯系駐同國省屬及市屬企業數據業務工作。
(二)政策規劃科。承擔數據基礎制度建設工作,擬訂數據要素產權、流通、分配、治理等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和管理制度、標準規范。擬訂數字大同、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研究提出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政策建議,引導數據交易場所建設發展。擬訂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數據標準規范、數據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相關數據安全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創新數據領域產教聯盟,協調推進校企合作,促進數據領域產學研用深度融合。負責數據領域項目統籌管理并推動實施。
(三)數據資源科。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采集匯聚、確權授權和開發利用。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大數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規范。承擔協調國家大數據戰略有關工作。落實數據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制度,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
(四)數字經濟科(數字科技和基礎設施建設科)。組織實施全市數字經濟、數字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擬訂全市數字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布局規劃、政策措施并推動實施,促進數字產業化,引導產業集聚發展,打造數字產業集群。研究擬訂促進產業數字化、推動跨領域跨行業數字化轉型的政策措施,推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維護健康的數字經濟生態。承擔協調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布局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數字經濟發展監測工作。協調推進數據領域核心技術、關鍵設備等重大科技攻關,協同推動數據要素相關學科專業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政務信息管理科。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數字政府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數字政府建設。承擔全市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協調、管理和監督等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政務服務網絡建設,建立“政務上云”制度、標準體系等。統籌“政務云”平臺建設。負責指導縣區政務信息管理工作。
第八條 市數據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正處長級)1名,副局長(副處長級)2名;科級領導職數5正5副。
第九條 市數據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大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大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