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9月6日,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同醫保發〔2024〕27號,以下簡稱《通知》),對2024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待遇水平、參保擴面、鞏固成果等各項工作進行明確。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按照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晉醫保發〔2024〕15號)要求,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制定了《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同醫保發〔2024〕27號),對全市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保障等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二、主要內容
《通知》提高了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2024年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670元。2024年預收2025年度的個人繳費標準提高20元,達到每人每年400元。
困難群眾個人繳費補助標準為: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返貧致貧人口按個人繳費標準9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資助金額360元),個人繳費40元;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按個人繳費標準8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資助金額320元),個人繳費80元;易返貧致貧人口(包括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不含已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范圍人員)給予個人繳費部分280元的定額資助,個人繳費120元;在鄉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重點優撫對象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政策執行。
《通知》提出根據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基金支撐能力等因素,為確保大病保險待遇支付,同步調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2024年起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調整為145元。
《通知》明確鞏固提升待遇水平。一是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效能,穩定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加強居民醫保生育醫療費用保障。二是普通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為300元,繼續執行差別化的醫保支付政策,待遇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引導參保群眾基層就醫,提升待遇可及性和待遇享受便捷度。
《通知》強調扎實推進參保擴面。一是積極開展兒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專項行動,全面落實“出生一件事”。二是進一步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三是創新參保繳費方式,開展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積極推進線上“家庭賬戶共濟”“一網通辦”、線下“一廳聯辦”“一站式”服務,提供多渠道便民參保繳費服務措施。四是居民集中征繳期原則上從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按照國家要求,從2025年起,對連續參保人員和中斷繳費人員將分別設置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措施,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不低于3個月的待遇等待期。
《通知》要求鞏固提升“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果,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堅決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致貧底線。一是要切實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確保兩類人員參保率穩定在99%以上,實現參保動態全覆蓋,確保應保盡保。二是對跨統籌地區參加居民醫保符合資助參保條件的困難群體,在本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由其困難身份認定地醫保部門按當地標準落實資助政策。三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完善參保動態監測、高額費用負擔患者預警、部門間信息共享、風險協同處置等工作機制。四是完善依申請救助機制,對經相關部門認定核準身份的困難群眾按規定實施分類救助,及時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做好與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的銜接,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難群體省內住院合規綜合報銷比例平均達到80%。
為切實抓好組織實施,《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壓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協同、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促進醫保高質量發展成果更好惠及參保群眾。
解讀單位:大同市醫療保障局
咨詢電話:0352-624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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