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35200000/2021-00016
主題分類:
標 題: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發文機關:
大同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發文字號: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
發布日期:
2015年01月16日
時 效:
廢止日期: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
現公布《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李俊明
2014年12月22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加強科學立法,完善制度創新,市政府對現行市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廢止6件市政府規章,廢止后涉及的行政管理活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執行。一、《大同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辦法》(市政府令第23號)二、《大同市土地復墾費征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4號)三、《大同市生活居住建筑間距規定》(市政府令第35號)四、《大同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42號)五、《大同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61號)六、《大同市燃氣安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64號)本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三晉通
大同政務
晉公網安備14020002000138號